住户房屋**申请书范文(房屋**申请报告怎么写109条)

htry5hjF7162024-03-17 03:50:01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拆迁政策;

2、如存在已故人员,需提供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后期继承人办理合同继承手续)

3、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4、组织召开有当地居(村)委会、街道(乡镇)负责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代表等参加的拆迁动员会;被拆迁户不参加拆迁动员会的,拆迁人应逐户分发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资料。

5、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人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安置用房位置、户型及面积的,应事先将变更情况告知被拆迁人,经被拆迁人重新选择认定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6、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抽签等方式。

7、房屋承租人和使用人的确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法院执行房屋拆迁补偿款受到阻碍的原因分析

9、由拆迁人与确定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10、拆迁委托合同和拆迁补偿安置方协议的备案、拆迁档案的管理

1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12、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等有关文书应加盖裁决机关公章或者裁决机关拆迁争议裁决专用章。

13、本协议由沙圪堵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行。

14、拆迁人对安置用房的具体坐落位置、户型及面积、建筑结构形式(多层、高层)等必须在申请拆迁许可证以前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在拆迁区域内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被拆迁人。

15、街道办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6、《**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17、裁决机关作出裁决决定的,必须制作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地)址等基本情况;(二)拆迁审批基本情况;(三)争议的内容、争议各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四)调解的过程和结果;(五)裁决机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六)裁决的依据;(七)裁决的具体内容;(八)诉权;(九)裁决机关;(十)裁决时间。

18、 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拆迁主管部门收到裁决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0、拆迁人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21、拟用于过渡安置的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权属证明,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当予以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2、《**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拆迁补偿或者安置等事宜签订书面协议。

23、 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4、指定银行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指定银行未按协议约定擅自支付拆迁人使用监管资金,导致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安置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5、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决定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在裁决过程中因发现新的事实需要查证或者需要争议当事人补充证据,经裁决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裁决机关应当将中止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26、《**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27、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设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28、安置。拆迁房改户的房屋,异地安置增加的8平方米归购房人所有。

29、坚持民主程序,严把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制定关

30、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每一个已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都要确定一名责任人,对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依法实施拆迁。

31、出具搬迁证明、入住证明(过渡房),与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办理被拆迁房屋移交手续。

3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6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33、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34、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35、愿保持租赁关系的,由产权单位安置,每户可享受增加8平方米异地安置的待遇;

36、拆迁申请人、指定银行与各区房产管理部门三方应当就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事宜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备案。

37、需要对被拆迁房屋的共有部分进行分摊的,应要求共有部分的产权人提供分摊部分面积确认书。

38、加强协调管理。各区、市开发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由改造项目所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开发商和居(村)民代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负责整个拆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纠纷的协调工作。

39、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如下:

40、我现住的房屋,仍是70年代父母所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3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且有两兄弟,居住紧张困难。

41、城市房屋拆迁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

42、所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拆迁工作人员名单及其拆迁上岗证号;

43、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向裁决机关递交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正本1份,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递交申请书副本。

4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

4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因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宜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46、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47、充分调查摸底。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前,拆迁申请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

48、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9、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50、裁决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拆迁争议答辩通知书及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

5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指拆迁范围内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时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所需的总费用。

52、如析产后,被执行人户未签订拆迁协议的,法院可参照夫妻家庭共有财产处置方案,询问其他共有人是否愿意折价归并。如果愿意折价归并,法院直接执行折价款项。如果不愿意折价归并,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兼顾拆迁,判决房屋的具体使用,并利用新民事诉讼法中变卖措施,由法院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届时拆迁部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该部分房间的拆迁补偿价格,从而既达到执行变现,亦利于拆迁部门做剩余拆迁工作。

53、拆迁人应在拆迁项目结束后三十日内将拆迁项目的工作总结上报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54、裁决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协助调查,需要时应出具证明。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伪证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5、《**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56、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57、对被拆迁人(承租人)符合申请租住廉租房条件的,拆迁人要协助其做好申请工作。

58、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59、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60、《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61、裁决机关在作出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规定作出裁决。

62、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63、调解以调解会议的形式进行。裁决机关应当在调解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会议通知。裁决机关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参加调解会。

64、申请人姓名:、性别X、年龄、民族X、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

6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拆迁房屋的单位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66、裁决机关应当在收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争议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67、调解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主持人宣读会场纪律和调解工作要求;(二)听取申请人陈述意见;(三)听取被申请人陈述意见;(四)听取有关单位意见;(五)质证证据,核实资料;(六)主持人依据拆迁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调解意见;(七)询问争议当事人是否愿意按照主持人提出的调解意见,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事项,或者终止调解。

68、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人。拆迁人无法直接通知的,应当在《日报》、《晚报》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拆迁公有住房,拆迁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产权单位和承租人。

69、坚持民主程序。在各区、市开发区对拟改造区片向区片内居民或村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拆迁申请人要会同联合工作组组织居(村)委会召开两委班子、居(村)民代表大会,专题研究旧改工作,对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征求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70、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71、房屋状况。房屋坐落、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建成年份:、用途:、使用情况:、成套住宅的套数:X、其建筑面积:

72、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由裁决机关采取以下方式送达:(一)直接送达;(二)留置送达;(三)委托送达;(四)邮寄送达;(五)公告送达。

73、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依照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用途或登记不明确的,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者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认定。

74、拆迁部门在协助冻结、提取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存在的问题

7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76、拆迁人巧立名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其多收费用必须如数退还被拆迁人,并按收费总额的两倍处以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三万元。

77、《**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拆迁房屋的单位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78、按照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选择拆除工程施工单位。

79、安置用房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各种配套设施完备,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80、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8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大写)******

82、我现住的房屋,还是20xx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83、体现以人为本,严格按程序实施拆迁

84、坚持严把政策关。各区和开发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拟改造区片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进行严格审查,把好拆迁及其安置政策关。

85、如安置房办证条件成就,对被执行人及其他拆迁安置户,应严格根据协议办证且不得减少任何一方的份额,以防止转移财产情况出现。

86、对拆迁人与群众签定的意向书进行确认

87、拆迁人拒绝接受检查的,责令停止拆迁,并处以二——三万元罚款,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吊销《拆迁资格证》。

88、法院在冻结房屋拆迁补偿款前,对被执行人家庭人员组成、建房申请、房屋建造年代、房屋四址、房屋占地的土地性质等应了解透彻。在此基础上,可按区域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执行标的函告分管拆迁的部门负责人。每年年初,拆迁部门将各乡镇(园区、街道、办事处)拆迁计划提供给法院,以便法院及时掌握该区域内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89、拆迁人要按照拆迁安置工作程序及时公布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搬迁顺序、选房顺序号、安置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

90、执行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有效途径

91、裁决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

92、在他处已有住房的,不再进行安置,可享受搬家费和公假;

93、申请人(含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94、安置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住宅规划、设计规范。

9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房屋拆迁争议,可按本办法申请行政裁决,也可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96、送达评估报告、协助评估机构公示评估结果。

97、房屋搬迁(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

98、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对拆迁补偿价格协商不成的,可按照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多次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可申请行政裁决。

99、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100、本市市区范围内(萧山区、余杭区除外)已领取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房屋或其他设施拆迁争议的裁决,适用本办法。

101、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102、住房安置协议及安置补充协议复印件各1份;

103、拆迁申请人须将核定数额的以上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且要确保该资金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

104、如村民阻拦施工由村委会出面协调并解决,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10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对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应当充分协商,并做好协商记录。

106、裁决机关承办人员在履行公务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07、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108、拆迁人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其超过或低于补偿、补助标准的总金额两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并可以吊销拆迁单位的《拆迁资格证》。

109、争议当事人对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给予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过渡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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